【體育課規】110學年度後 - 體育課程規定
110學年度後 體育課程規定
1101學期開課:大日體育一、大日體育三、大日體育四、進修體育一、進修體育三
1102學期開課:大日體育二、大日體育三、大日體育四、進修體育二、進修體育四
同一個學期不可修習同一課號,系統會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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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籍歸屬年 |
課程 |
畢業需修習次數及學分 |
每學期每週 上課時數 |
備註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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必修 |
大學部, 進修部學生 |
110學年度(含)以後 |
不分 體育一 體育二 |
2門 每門1學分 |
2小時 |
因體育一,體育二為 1學分課程,限110學年(含)以後學生才可修習 體育一,體育二
※ 勿選體育三,體育四 |
大學部, 進修部學生 |
109學年度(含)以前 |
不分 體育三 體育四 |
2門 每門0學分 |
2小時 |
因體育三,體育四為 0學分課程,限109學年(含)以前學生才可修習 體育三,體育四
※ 勿選體育一,體育二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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選修 |
不分學籍歸屬年度 |
依當學期開課項目 |
每人至多修習1門 |
2小時 |
選修體育課為2學分 |
※每次選課階段皆會陸續開放名額
※修習次數超過畢業門檻的必修課程,不會變成有學分的體育課或通識課
※同學們請勿私下金錢交易轉讓課程之行為,嚴重傷害校譽,請自重!
選修體育課
※不可計入體育必修課程學分
※可計入通識自由選修學分
若有問題請於洽詢分機250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