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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體育課規】110學年度後 - 體育課程規定

110學年度 體育課程規定

1101學期開課:大日體育一、大日體育三、大日體育四、進修體育一、進修體育三

1102學期開課:大日體育二、大日體育三、大日體育四、進修體育二、進修體育四

同一個學期不可修習同一課號,系統會檔

學籍歸屬年

課程

畢業需修習次數及學分

每學期每週

上課時數

備註

必修

大學部,

進修部學生

110學年度()以後

不分

體育一

體育二

2

每門1學分

2小時

因體育一,體育二為

1學分課程,限110學年(含)以後學生才可修習

體育一,體育二

勿選體育三,體育四

大學部,

進修部學生

109學年度()以前

不分

體育三

體育四

2

每門0學分

2小時

因體育三,體育四為

0學分課程,限109學年(含)以前學生才可修習

體育三,體育四

勿選體育一,體育二

選修

不分學籍歸屬年度

依當學期開課項目

每人至多修習1

2小時

 選修體育課為2學分

每次選課階段皆會陸續開放名額

※修習次數超過畢業門檻的必修課程,不會變成有學分的體育課或通識課

同學們請勿私下金錢交易轉讓課程之行為,嚴重傷害校譽,請自重!

 

選修體育課

不可計入體育必修課程學分

可計入通識自由選修學分

 

若有問題請於洽詢分機2503

 

1100819【體保組公告】110學年度體育課程規定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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